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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方案

作者:    上传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4〕64号)和《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企学协联合、软件硬件结合、以点带面提升”的原则,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结合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建设长江经济带,加快物流技术、服务模式创新,加强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增强上海市和长三角地区物流标准化综合能力,推进物流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互动,着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目标

  ——基本形成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培育4-5家标准化托盘池规模20万块以上、服务网点健全的托盘运营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试点商贸、物流企业标准化托盘使用率达90%以上,托盘租赁率达60%,供应链协同作业效率提高10%。

  ——探索建立农产品全流程物流包装标准化体系。以农产品周转箱、笼车、保温箱等设备为切入点,提升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水平,形成农产品物流服务新模式,降低农产品货损,促进绿色流通发展。

  ——逐步完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体系。药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冷链和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物流运作效率和安全稳步提升,初步形成以新能源等车辆为载体的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模式和标准。

  ——积极构建上海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形成2-3家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带动中小微物流企业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宣贯实施托盘规格及服务质量要求、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物流服务质量、物流信息化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试点企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建成一支涵盖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的物流标准化专家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以托盘循环共用为重点的托盘标准化

  1.推广普及标准化托盘。以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托盘笼等)作为应用推广的标准化托盘,以重点企业为载体推广标准化托盘及其循环共用,支持对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增加标准化托盘使用量;支持托盘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托盘。

  2.建立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支持标准化物流设备服务商完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从标准化托盘租赁、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为托盘循环共用提供专业化服务。

  3.推进物流一贯化运输。支持企业带托运输,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支持对不适合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一贯化运输的物流配送车辆的更新。支持标准化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模式,提升社会化物流服务效能。

(二)推进城市配送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及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

  1.实施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RFID等追溯和识别技术在农产品物流中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产品物流包装及周转设备智能化升级和改造,解决农产品流通领域物流包装标准化水平低、货损率高等问题。

  2.开展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支持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末端配送标准化设备改造和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标准研制,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和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题。

  3.升级改造冷链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在食品冷链、药品、危险化学品和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领域,推进配送中心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促进上下游设备的衔接,逐步形成相互配套、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标准化体系。加强配送中心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作业流程,支持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提升配送中心物流效率和整体水平。

(三)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1.推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强平台建设中信息标准的实施,促进不同物流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整合,解决信息化孤岛问题。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促进物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信息协调,提升信息传递效率,提高资源整合能力,降低供应链成本。

  2.推进平台应用和研制物流服务标准。依托平台,加大现有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物流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带动平台中小微物流企业整体标准化服务水平提升。深化平台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专业领域的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探索建设平台信用标准,进一步提升平台中小微物流企业服务能级。

(四)推进上海城市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1.构建城市物流标准体系。以综合标准化的理论方法为指导,以托盘共用系统建设、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等重点项目为切入点,在切实分析物流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构建上海城市物流标准体系,总结城市物流标准化工作路径和推进策略,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2.推进重点标准研制和试点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在托盘及周转箱循环共用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冷链配送中心建设、新能源配送车辆服务和农产品物流包装等方面,开展联盟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按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家标准,在试点企业全面建立并实施物流服务标准体系。

  3.建设上海城市物流标准专题库。依托上海标准文献馆的标准资源优势,根据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的需求,建设相关标准专题库,为企业提供物流标准订阅、查询、分析解读等专业服务。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力度,提高标准的社会知晓度和行业的认可度,有效支撑试点工作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部、市试点工作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区(县)联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会同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有关高校,成立“上海市物流标准化创新联盟”,及时沟通、总结物流标准化试点情况。成立上海市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本市物流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建立试点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制订《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与试点企业签订《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建立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库,试点企业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实行跟踪问效

  根据确定的试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委托第三方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

(五)落实配套政策

  通过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为物流企业技术标准科研、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采用国际标准等提供地方财政补助。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为物流企业购买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地方财政补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末端配送标准化服务。

(六)加强宣传培训

  建立物流标准化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总结试点经验和试点成果,为全国物流标准化工作和物流服务质量评估提供引领和示范。

五、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分动员申报、培训评审、实施推广和验收评估4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启动试点,组织动员企业申报;第二阶段(2015年1月-2月),培训试点企业,组织专家评审;第三阶段(2015年3月-2016年6月),着力推进项目实施,广泛宣传推广;第四阶段(2016年6月-12月),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评估,总结经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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